法律分析:在法律上,員工應該對丟失的物品承擔賠償責任。合同中有約定的,應按約定的金額給予補償。沒有約定的,可以從員工工資中扣除賠償金額。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的剩余工資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另外,如果員工無法賠償。可以先和公司協商。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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