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員工住房屬於用益物權,即員工享有使用權,但不享有所有權。職工房屋更名後產生的溢價,應屬於職工作為用益物權人享有的權益。而且根據《企業職工住房管理辦法》規定,企業職工住房的出售和轉讓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職工有權分享住房增值收益。所以員工的房子更名後,保費應該歸員工。
職工住房更名後發生補繳保費的,職工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與企業協商確定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