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