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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員工已經失蹤三天了。公司應該怎麽做?妳能報警嗎?關於員工失蹤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嗎?非常感謝!

1.當然,向警方報告失蹤人員是可以的。是否接受是警方的事。根據法律規定,失蹤48小時後警方會立案調查;

2.妳公司規章制度明確規定,無故曠工3天,勞動合同自動終止。如果事後證明是無故曠工,可以按照規章制度處理。如果事後證明員工因特殊原因不能上班,不能及時與單位取得聯系,單位不能依據本條解除合同。

3,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對失蹤員工進行處理,壹般是公司章程規定。

希望能幫到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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