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妳公司規章制度明確規定,無故曠工3天,勞動合同自動終止。如果事後證明是無故曠工,可以按照規章制度處理。如果事後證明員工因特殊原因不能上班,不能及時與單位取得聯系,單位不能依據本條解除合同。
3,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對失蹤員工進行處理,壹般是公司章程規定。
希望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