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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試用期怎麽處罰?

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的富余工資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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