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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員給公司造成損失賠償法律依據

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要求賠償。《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因勞動者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的富余工資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的富余工資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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