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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不服判決怎麽辦?

1.如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壹審民事判決,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上訴狀應當附具上訴狀,並按照被上訴人人數提交上訴狀副本。

並支付上訴費用。

在上訴期間未提出上訴或者未經法院批準拒絕交納上訴費的,視為放棄上訴。

2.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是終審判決,自判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對終審判決不服,可以向作出判決的法院上訴。

上訴期間,不影響終審判決的執行。

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可以依法決定暫緩執行原判決。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兩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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