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狀應當附具上訴狀,並按照被上訴人人數提交上訴狀副本。
並支付上訴費用。
在上訴期間未提出上訴或者未經法院批準拒絕交納上訴費的,視為放棄上訴。
2.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是終審判決,自判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對終審判決不服,可以向作出判決的法院上訴。
上訴期間,不影響終審判決的執行。
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可以依法決定暫緩執行原判決。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兩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