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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代表企業簽訂合同是否屬於履行職責的行為?

履行

法定代表人在簽訂合同或履行承諾時,應區分其行為是個人行為還是職業行為。壹般來說,公司的法人人格大於自然人,即在為公司做事時,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屬於職務行為,出了事,公司首先負責。如妳所說,簽合同是壹種職務行為。如果公司出現問題,導致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對方要求賠償等正常的經營活動,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擔責任,由公司負責。但對於欺詐、瀆職等刑事犯罪,我國法律采取的是雙罰原則,即對公司處以罰金,對公司法定代表人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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