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句話出自《法律與宗教》,是1971年波爾曼在波士頓大學的演講集。當時西方社會法脫離了宗教,法律失去了原本的神聖性。
只有法律深入人心,只有法治精神在全社會得到高度弘揚,法治才能“形神兼備”。有鑒於此,波爾曼指出:沒有信仰的法律會退化為僵化的教條,而沒有法律的信仰則容易轉變為狂熱的信仰,高喊“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毫無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