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2006年6月5438+00自學考試《法律文書寫作》為真題單選題,14題。
人民法院第二審刑事判決書的正文包括()。
A.案由和審判過程
B.判斷結果
C.上訴人基本情況
D.合議庭人員簽名
核對答案,分析正確答案:b
學校名師權威解析:在教材第四章,13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