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房和私房的租戶;
2.住房租戶和非住房租戶;
3.執行政府制定租金標準的承租人和自行協商價格的承租人;
4.政策原因形成的租戶和市場原因形成的租戶;
5.單壹承租人和* * *同壹承租人;
6.將住所變更為無住所和無住所的承租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703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709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