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束性保護”的適用對象是精神病人,精神病人處於患病狀態,適用原則是病人具有危害性。當然也有例外。比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醉酒的人對自己有危險或者威脅他人人身、財產或者安全的,應當采取保護措施,將其約束到清醒為止。“約束性保護”只能針對有害的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兩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
在老年精神病學中,多用於癡呆、運動靈活性差或行為問題的患者,因為患者步態不穩,有跌倒的危險。此外,對於有意識障礙、躁動、譫妄等癥狀的老年人,約束保護可以提高其治療依從性,防止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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