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根本上說,刑事訴訟的過程就是壹個證明的過程,而證據的審查判斷是證明過程中最關鍵的階段,在刑事訴訟中占據核心地位。檢察官對證據的審查判斷,既包括對案件中每個證據的個別審查,也包括對整個案件中有效證據的綜合審查。這項工作的難點在於篩選和收集證據。
閱卷是辦案的基礎工作。閱卷的目的是梳理線索,分析論證,進而準確認定證據,得出客觀準確的審查結論。閱卷的過程就是辦案的過程,對於刑事檢察工作來說尤其如此。具體來說,閱卷是撰寫審查報告和起訴書的基礎,是出庭“三綱壹本”的雛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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