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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拆除違法建築的法律依據

法律主觀性:

1,立案偵查。政府執法機關發現違法事實或者接到群眾舉報、投訴後,應當作出立案決定,並對違法事實進行調查。2、將違法事實告知違法當事人,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3.作出處罰決定。

法律客觀性:

《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要求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的,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責令當事人限期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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