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合同無效。在掛靠合同中,實際主體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實際主體不具備訂立所謂掛靠合同的資格。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並不是合同對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該附屬合同無效,為法律所禁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