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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合同糾紛的管轄原則

法律解析: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運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始發地、目的地或者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七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始發地、目的地或者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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