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快件丟失的,免收服務費(不含保價等額外費用)。
2、對於購買保價快件的,快遞服務機構應當按照保價金額進行賠償;
3.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賠償;
4.給用戶造成其他損失的,依照相關民事法律法規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快遞條例》第十壹條規定,兩個以上企業應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遵守服務協議,對服務質量、安全和業務流程進行統壹管理,為用戶提供統壹的跟蹤、查詢、投訴處理和服務。因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短少造成用戶合法權益損害的,前款規定的快件經營企業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