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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不停止執行的法律依據

申請再審期間不能中止執行。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後決定暫緩執行。申請執行人提供繼續執行的充分有效擔保的,應當繼續執行。但是,有壹種特殊情況,人民法院已經判決支付贍養費或者扶養費、醫療費或者勞動報酬的,即使再審,也不能中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九十九條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壹方人數較多或者雙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零六條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應當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執行,但是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勞動報酬的案件不中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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