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最高可判無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可判死刑。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追訴時效為二十年。而第89條的規定,這些個人販子肯定是有罪的,但是我國刑法的溯及力遵循的是“從舊到輕”的原則,也就是說在79和97刑法中,哪個法定最高刑較輕或者最低刑較輕,就適用哪個刑法。1979年刑法找不到拐賣婦女兒童罪的規定,只能幫妳這麽多了,但應該不輕。如果判的真的很輕,像妳說的“用不了多久,估計交點錢就能放人了。”這裏面有貓膩,要馬上咨詢律師。我剛剛學了壹點。我不知道我是否能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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