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房屋權屬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房屋權屬證書遺失後,權利人應當及時登報聲明作廢,並向登記機關申請補發。登記機關予以補發公告,60日內無異議的,予以補發。補證的具體程序如下:權利人須先持有效身份證件到房產檔案部門查詢檔案,檔案部門核實後在報紙上出具掛失證明,權利人持此證明在報紙上刊登掛失公告。公告發布30日後,權利人持報紙(必須是完整整版報紙)、檔案部門出具的報紙掛失證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到登記部門申請掛失補辦登記。權利人在10天後可以拿到新的產權證,新的產權證上會標註“補發”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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