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四十八條* * *消費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而經營的,可以向生產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賠償加賠償的金額不滿壹千元的。但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不會誤導消費者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