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時向用人單位報告,由用人單位通知工傷保險單位進行認定和賠償。
2.工傷保險單位將派員對傷者進行鑒定,並對傷者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
3.經鑒定同意後,由工傷保險基金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直接或通過用人單位先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