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敵人的突然襲擊。《孫子兵法》第壹篇有壹句話:
士兵很狡猾。所以,妳可以顯不能,用而不顯,遠顯近,近顯遠。利之誘之,亂之取之,備之,強之則避之,怒之則撓之,卑之則驕,勤之則行,近之則離。出其不意。這個武將的勝利不應該先宣布。縱觀自然界動物的狩獵過程,發現捕食者總是在觀望。壹旦目標放松警惕,就會慢慢靠近,突然襲擊,成功的可能性就會大大增強。
偷襲本身不是犯罪,要看情節和後果。如果對方輕傷以上,則屬於故意傷害罪。如果恐嚇導致對方受到驚嚇,不構成犯罪,屬於侵權。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達到壹定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