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上沒有關於斷絕父子關系的規定,法律也不允許斷絕父子關系;
2.父母子女之間的女兒是最近的直系血親,血緣關系是以血緣為基礎的;血緣關系是無法改變的,因生而生,因死而滅;
3.父母在離婚的情況下不能消除與子女的關系,簽訂相關協議也不能消除父子關系;
4.《婚姻法》第二十壹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