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收入。根據刑法規定,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依法追繳吸收資金支付給集資參與人的利息、股息等回報,以及支付給幫助吸收資金的人的代理費、利息費、櫃臺費、傭金等費用。如果集資參與人的本金尚未歸還,已支付的歸還款可以沖抵本金。但已返還本金的,應當依法追回已返還的款項。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壹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