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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社會,公權力大於法律。公開挑戰法律的地方部門是否應該追究其刑事、民事和違法刑事責任?

涉嫌濫用職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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