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行使行政處罰權。根據法律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決定將基層管理急需的縣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行政處罰權委托給能夠有效承擔的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並定期組織考核。
法律客觀性: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八十五條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國務院批準,可以設立若幹派出機構。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若幹區公所,作為它的派出機關。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若幹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