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現行的父母產假法頒布於1995年,此後多次修改。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孕婦有權在分娩前後休七周的帶薪產假,也有權請假給孩子哺乳。這些基本權利不受其他條件限制,所以無論何時入職,都可以享受至少14周的假期。
其中,前390天工資為原工資的77.6%,後90天工資固定(每日補貼180克朗)。為了鼓勵父親參與撫養孩子,瑞典法律規定16個月中的兩個月必須由父親享有。
《父母產假法》的出臺減少了瑞典男女在工作場所的不平等,改變了生育意味著女性要放棄事業的傳統。90%的女性在產假結束後會回到原來的崗位,同時年幼的孩子可以得到父母更多的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