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三年前,我入職壹家白酒公司做銷售經理,對方只是承諾底薪每月2300元,並簽了相關的勞動合同。但是入職後公司要求我們讓業務員承擔我們在市場開發過程中用的東西,也就是說所謂的底薪根本不夠付樣酒的錢。我們辛辛苦苦幹了壹個月,如果沒有拿到訂單,基本上就欠公司錢了。
於是我們聯盟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並出示了相關身份證和勞動合同。經勞動監察大隊調解,公司不得不將欠我們的工資壹並支付。
所以當妳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壹定要記得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