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真正的征稅主體,具有法律意義的征稅主體是稅務機關。
狹義的納稅人是所謂的納稅人,即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納稅人和納稅義務人在稅收法律關系中的地位反映了壹個國家稅收法律制度的水平。
“稅債關系論”是反映稅收法律關系的基本理論學說,強調人民主權和國家與人民在基本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強調征稅人和納稅人都受到稅法的制約,都嚴格按照稅法的規定平等地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國家作為人民的公仆,切實保障了納稅人的權利,從而構建了獨立、平等、公平、公正的稅收征管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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