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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朋友圈等網絡社交工具中傳播有關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實言論,該承擔什麽責任?

法律分析:在網絡社交工具中發布評論的受眾不特定,因此微信朋友圈等網絡社交工具屬於公共領域。在公共領域散布有關疫情的不實言論,是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將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嚴重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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