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是法治的主體和力量源泉。堅持法治建設為民、依靠民、惠民、護民,把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權益作為出發點和歸宿,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履行應盡的義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繁榮昌盛,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