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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和刑法中的“公共場所”是什麽?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包括7大類28小類。分別是:賓館、飯店、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館;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院;影劇院、錄像廳(室)、遊藝廳(室)、舞廳、音樂廳;體育場(館)、遊泳池(館)、公園;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商場(商店)和書店;候車室、候車室(飛機、船)、公共交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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