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壹般規定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
民法典第二編至第七編對民事關系有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直接適用該規定;民法典第二編至第七編沒有規定的,除根據性質不能適用的以外,適用民法典第壹編的規定。
對於同壹民事關系,其他民事法律的規定是民法典相應規定的細化的,適用該民事法律的規定。民法典規定適用其他法律的,適用該法律的規定。
民法典和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沒有具體規定的,可以遵循民法典關於基本原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