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未參加職工工傷保險,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受到事故傷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醫療費、康復治療費、醫療期間的工資福利、護理費、住院夥食費、市外就醫交通費、食宿費、輔助器具安裝修理費;工傷醫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傷殘等級後,支付壹次性傷殘津貼;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如果用人單位不執行工傷保險規定,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出面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可以申請法院仲裁,也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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