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經濟利益不平衡,違背了合同的公平合理原則。本合同為可撤銷合同,自撤銷之日起無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51條
壹方當事人利用另壹方當事人處於危急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的情形,導致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