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中的證據規則主要包括以下幾點:第壹,所有的證據,無論何種類型,都必須經過法院審查,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第二,關於舉證責任。被告即行政機關在行政訴訟中承擔舉證責任;第三,在收集證據方面。在行政訴訟期間,被告不得擅自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 *被告對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證據和規範性文件。被告不提供證據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供證據的,視為沒有相應的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的,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