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采購項目中,所有投標人報價超出預算,采購人無法支付;
2、招標人難以平衡其預算的,終止項目招標,並及時退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投標保證金和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並賠償投標人由此造成的損失;
3、發現串通投標行為,導致投標價格過高。
再次投標時,如果擔心中標價格過高,可以設置最高投標限價。
希望能幫到妳,希望采納,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