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好。在職兼職不違法。違反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與現任正式工作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禁止其在任職期間從事其他兼職的,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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