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五條,國家無論在校期間還是節假日,都向在職教師支付工資。而且國家規定教師工資不低於當地公務員,教師待遇目前已經有了很大提高,以後還會繼續提高。在職教師有償辦班,違背了教育公益性原則和辦學不應以營利為目的的原則。教師要做社會公德和遵紀守法的表率,有償家教和有償補課的違法行為必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