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相應主管部門的行政執法人員責令立即改正,可以並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2.根據新修訂的《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在禁止吸煙場所或者排隊時吸煙的,由市或者區衛生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以200元罰款。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不聽勸阻,構成擾亂社會秩序或者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執行職務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