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義務是必須的,責任是必須的。
2.當事人被法律要求的行為稱為義務。
3.義務對應權利。義務的履行就是權利的實現。違反義務是要承擔責任的。
4.法律責任是違反法律義務的當事人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