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所謂補辦,是指原發票未開封後補辦,或者原發票丟失後補辦。無論如何,都是證明該業務存在的書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發票是指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和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是收付款項的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已經發生,不能證明款項是否已經收到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