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殺人屬於故意殺人,故意殺人罪屬於行為犯。只要實施了行為,由於主觀意誌以外的原因而沒有實現,就屬於故意殺人未遂,也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殺人未遂只是壹種犯罪形態,犯罪未遂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已經犯罪,但由於犯罪人意誌以外的原因而沒有得逞,則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持刀傷人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