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在公共場所傷人的量刑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車輛,未造成他人輕傷,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輕傷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危險物品罪,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