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
3.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4、違反限制高消費秩序的;
5.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6.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
二。第四條記錄和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包括:
1.被執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
2.被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和身份證號碼;
3、確定被執行人義務和履行情況的生效法律文書;
4.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況;
5.執行依據的制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和執行法院;
6.人民法院認為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其他應當記錄和公布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