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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為失信人?

1.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2.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

3.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4、違反限制高消費秩序的;

5.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6.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

二。第四條記錄和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包括:

1.被執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

2.被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和身份證號碼;

3、確定被執行人義務和履行情況的生效法律文書;

4.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況;

5.執行依據的制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和執行法院;

6.人民法院認為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其他應當記錄和公布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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