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欠條的訂立是自願的,不存在欺詐和脅迫的情況。
3.利息協議符合法律規定。
4.借據的內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規定,沒有侵害第三方或公眾的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百六十七條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