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業主規約示範文本,可以根據物業管理項目的具體情況進行補充、修改和制定。業主臨時規約由開發商制定,業主公約由業主大會制定。每個業主和使用人都必須遵守業主規約,否則,開發商或業主委員會可以根據業主規約的規定糾正違約的業主和使用人,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糾正不遵守業主規約的業主和使用人的違約行為。
業主規約和臨時業主規約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具有約束力,是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序良俗的重要法律文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淩駕於業主規約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