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公開的若幹規定》。
第壹條本規定所稱執行公開,是指人民法院將案件執行過程和程序公開。
第二條人民法院應當通過通知、公告、法院網絡、新聞媒體等方式,依法公開案件執行的各個環節及相關信息。,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其他法律禁止公開的信息除外。
第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公開執行案件的立案標準和啟動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的強制執行申請後,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與案件有關的信息、當事人在執行程序中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可能存在的執行風險;不予立案的,應當制作裁定書,送達申請人,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據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