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離婚協議書。男女雙方必須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協議必須包括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事項達成共識。
(2)申請受理時,男女雙方需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書面離婚協議等材料親自到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
(3)冷靜期。自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日內,任何壹方不想離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就是所謂的30天冷卻期。
(4)審查和認證。如果30天期滿,從31天到第60天,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證。